市场简讯
此次通过的是《粮食法》、《关税定率法》、《关税暂定措施法》、《粮食管理特别会计法》等4 项法律的修正案。经修正的《粮食法》废除了进口大米许可制和进口大米向政府交售的义务,并规定关税的一部分同粮食厅征收《关税暂定措施法》的重要修正内容是设立特别紧急关税制度,即进口设限,允许日本政府在大米进口激增的情况下临时加征关税。 日本目前大米进口绝大部分是世贸组织农产品协定规定的“最低进口限量”(MA),这一进口渠道由日本政府垄断。4月1日之后日本政府依然维持对此进口渠道的控制,但一般日本企业缴纳关税后也有权自行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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