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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便携式激光应用设备的要求
2012-07-19

日本修订便携式激光应用设备的要求
2012年7月9日日本发布G/TBT/N/JPN/400号通报:修订便携式激光应用设备的要求。具体如下:
1. 考虑到最近的技术进步引领了较小设备的发展,从《消费品安全法案》中删除了除激光笔之外长度超过8厘米的便携式激光应用设备的要求;
2. 更新了引用最新的关于激光应用设备的JIS C6802的技术要求。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为2012年12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消费品安全法案》全文可从以下地址下载:http://search.e-gov.go.jp/servlet/Public?CLASSNAME=PCMMSTDETAIL&id=595112033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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