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新制定亚硒酸钠的允许使用对象及使用限量:亚硒酸钠允许使用于调制粉乳及母乳代用品中,每100kcal母乳代用品中,以硒计应低于5.5μg。但厚生劳动省大臣特别认可的调制粉乳不受此限。 2.关于亚硒酸钠和天门冬酰胺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上述告示内容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137803.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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