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以往根据2011年3月31日发布的食安法0331第5号——《含有黄曲霉毒素食品的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检出总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总和)10μg/kg以上的食品,定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六条第二项的食品来进行了管理。 此次,经过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审议结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健康影响评估结果,并参考国际动向及国内流通商品现况调查结果,现决定对乳中的黄曲霉度素M1(AFM1)制定限量基准进行管理。 1.含有AFM1食品的管理方法 检出AFM1 0.5 μg/kg以上的奶,定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六条第二项的食品来进行管理。 这里所指“奶”是《奶及奶制品成分规格相关省令(昭和26年厚生省令第52号)第2条第一项中所规定品种。 包括生奶、牛奶、特别牛奶、生山羊奶、消毒山羊奶、生绵羊奶、成分调整牛奶、低脂牛奶、无脂牛奶及加工奶。 2.AFM1检测方法 参照日本厚生省告示《食安发0723第5号》(2015年7月23日):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20150723-5.pdf 3.实施日期 2016年1月23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20150723-1.pdf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5.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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