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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增加对于电热水壶和便携式镭射产品的新要求
2013-01-15

日本拟增加对于电热水壶和便携式镭射产品的新要求
日前,日本S-mark认证机构经过会议讨论后,对于电热水壶将可能增加额外的要求。2012年10月22日,日本广播公司播放一件有关电热水壶引起的意外,造成婴儿和儿童被热水壶溢出的滚烫热水烧伤的事故。此事件被记载在日本国民生活中心(National Consumer Affairs Center of Japan,NCAC)的网站上(http://www.kokusen.go.jp/test/data/s_test/n-20100609_1.html)。在此报导之前,日本NHK电视台采访日本电机工业协会(The Japan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Association,JEMA)并询问制造商如何承担意外事故。JEMA对此回应,他们将制定一份标准,其中包含了日本S-mark的要求。根据JEMA的请求,日本电器产品认证协会(SCEA)将开始针对电热水壶制定额外的要求。其发布和实施日期尚未讨论。
2012年11月20日,日本针对便携式激光产品,对《消费生活用制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内容包含:镭射产品的标准由JIS C 6802(2005)版本变更为JIS C 6802(2011)版。新的技术标准对于便携式镭射产品总长度8公分的部分有较松的要求。法案修订日期与新技术标准实施日期同为2012年11月20日。
详情参见:http://www.meti.go.jp/policy/consumer/seian/shouan/contents/20121120_tr_laser.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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