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第10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厚生劳动省许可才能使用或上市。并应满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一、对使用标准的修订 目前,异丙醇仅能用于给食品调味,此次修订将放宽其限制,允许其用于提取食品中的成分。修订后的使用标准如下(划线部分为新增): l 风味剂 l 提取剂 在下列产品中允许异丙醇的残留不超过相应水平(最大残留限量): 啤酒花抽提物:20g/kg 鱼蛋白浓缩物:0.25 g/kg 其他食品的提取物:每种提取物中0.2 g/kg 注:1. 啤酒花提取物仅限于在制造啤酒和低麦芽啤酒(包括起泡酒)时添加到麦芽汁中的物质。 2. 鱼蛋白浓缩物是指去除了水分和脂肪的鱼肉。 3. 其他食品的提取物和由这些提取物制成的产品 (不包括啤酒花提取物和鱼蛋白浓缩物)。 二、对成分规范的修订 采纳了2个新的官方物质名称,Isopropyl Alcohol和2-Propanol;并新增了2个纯度指标,即铅含量不得超过1.0μg/g,蒸发残渣不得超过0.002%(w/v)。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期为10月8日,此后会尽快批准发布,并在发布后尽快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sps/JPN/13_3172_00_e.pdf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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