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原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在食品最后完成前应分解或者除去过氧化氢。拟修改为:油炸小沙丁鱼以及小沙丁鱼干中过氧化氢不得超过0.005g/Kg;其他食品,在最后食品完成前,应分解或去除过氧化氢。 公示截止日期至2016年8月20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arch.e-gov.go.jp/servlet/Public?CLASSNAME=PCMMSTDETAIL&id=495160133&Mode=0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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