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目前专家委员会提出了3种原产地标示方案,预计今年内制定基本方针。对该三种方案消费者团体和企业方称很容易“造成混乱”,而且生产食品的各种团体称“加工食品的原料是频繁变化的,每当变更原材料时变更原产地标记是实际上无法做到”。消费者团体称,“原则上应该对全部加工食品进行原产地标记,但实际操作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作为例外”。 考虑上述多方面意见,以来源国标记为原则的基础上目前提出了3种妥协方案,分别概述如下: 1.无法确定原料的主要来源国时,将可能来源全部列出来,如大豆(中国或美国或加拿大)。 2.原料原产地频繁变化,而且无法确定原料的主要来源国时可进行统括标示,如大豆(进口)。 3.无法确定进口原料和日本产原料的重量比例时可并用上述两种方法,如大豆(进口或国产)。 还提出了“半加工原料标记方案”,如对面包进行原产地标记时可标记为“小麦粉(国内加工);已知原产国时也可以标记为”小麦粉(美国)等。 对上述方案日本全国消费者团体联络会表示,“这三种方案无法正确传递食品情报,不能达到让消费者正确、合理选择食品的目的”。 原文链接:http://mainichi.jp/articles/20160924/ddm/013/040/004000c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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