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2012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2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3号(最终修正:2012年10月2日发布的食安输发1002第1号),对中国产生食海胆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其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具体如下: 1.对象食品:中国产生食海胆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生食海胆,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肠炎弧菌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生食海胆(包括肠炎弧菌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国家 检查对象 检查项目 2012年10月4日 中国 生食海胆 肠炎弧菌 来源:http://www.forth.go.jp/keneki/kanku/syokuhin/tsuuchi/2012/10/4_1.pdf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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