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2015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号(最终修正:2016年11月21日发布的食安输发1121第3号),对下记食品实施检查。 对中国产大葱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其对抑虫肼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 此次,根据过去的检查结果,解除对荔枝中除虫脲的命令检查,转为强化监控检查,将其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具体如下记: 记 强化检查日期 国家/地区 检查对象 检查项目 制造商、制造厂、出口商及包装商 2016年11月25日 中国 大葱及其加工品(限简单加工) 残留农药(抑虫肼) SHANGHAI KODAMA FOODS CO.,LTD. 2016年11月25日 中国 荔枝及其加工品(限简单加工) 残留农药(除虫脲)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143986.pdf、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143999.pdf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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