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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布《有毒物质和剧毒物质指定令》的部分修改草案
2020-04-30

日本发布《有毒物质和剧毒物质指定令》的部分修改草案
2020年4月2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生活卫生局发布了《有毒物质和剧毒物质指定令》部分修改的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为:
  1.拟新设两种有毒物质:
   a.氧化钴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 1307-96-6)
   b.二丁基二氯化锡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 683-18-1)
  2.拟新设14种剧毒物质:
   a.异丙醇胺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但是不包括异丙醇胺含量在4%以下的物质。(CAS号 78-96-6)
   b.乙二醇单异丁醚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但是不包括乙二醇单异丁醚含量在10%以下的物质。(CAS号4439-24-1)
   c.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106-91-2)
   d.对硝基氯苯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100-00-5)
   e.2.4二氯酚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120-83-2)
   f.壬基苯酚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但是不包括壬基苯酚含量在1%以下的物质。(CAS号25154-52-3)
   g.N-乙烯基吡咯烷酮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但是不包括N-乙烯基吡咯烷酮含量在10%以下的物质。(CAS号 88-12-0)
   h.氟化铵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12125-01-8)
   i.氟化钠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但是不包括氟化钠含量在6%以下的物质。(CAS号7681-49-4)
   j.对苯二甲酰氯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100-20-9)
  k.苯甲酰氯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但是不包括苯甲酰氯含量在0.05%以下的物质。(CAS号98-88-4)
  l.甲烷磺酸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但是不包括有甲烷磺酸含量在0.5%以下的物质。(CAS号75-75-2)
  m.硫氢化钠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16721-80-5)
  n.硫化钠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1313-82-2)
  3. 从已经指定为有机氰化合物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的“剧毒物质”中删除下列2种物质:
   a.4-乙基辛-3-烯腈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29127-85-3)
   b.3,4-二甲基苯腈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CAS号22884-95-3)
  4.将含有单水氢氧化锂0.5%的制剂。(CAS号1310-66-3)从已经指定为“单水氢氧化锂及含有该物质的制剂,但是不包括单水氢氧化锂含量在0.3%以下的物质”的“剧毒物质”中删除。
  以上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及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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