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按2012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3号(最终修正:2012年8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830第2号),在对中国产冷冻毛豆实施检查时,从中检出苯醚甲环唑,因此决定对中国产毛豆实施苯醚甲环唑的命令检查。具体如下记: 记 对象食品等 条件 检查项目 采样方法 检查方法 接受检查的原因 毛豆及其加工品 苯醚甲环唑 根据附表2之3 根据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食安发0124001号《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添加剂或动物用医药品的成分物质的检查方法》。 苯醚甲环唑可能超过标准值(0.01ppm) 来源:http://www.mhlw.go.jp/topics/yunyu/kensa/2012/dl/120904-01.pdf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2.9.7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