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2012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号(最终修正:2013年2月14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214第1号),对中国产冷冻荔枝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中国产荔枝实施除虫脲的命令检查。此外,对意大利产荷兰芹中苯醚甲环唑、泰国产红辣椒中苯醚甲环唑实施命令检查。具体如下记: 记 对象食品 条件 检查项目 采样方法 检查方法 接受检查的原因 荔枝及其加工品(限简单加工) 除虫脲 根据附表2之3 根据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食安发0124001号《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添加剂或动物用医药品的成分物质的检查方法》。 可能检出除虫脲超过标准值(0.05ppm)。 来源:http://www.forth.go.jp/keneki/kanku/syokuhin/tsuuchi/2012/2/20_1.pdf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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