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13年7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716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7月10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710第1号通报),对于中国生产的荔枝中相关农药残留实行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荔枝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新鲜荔枝,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三唑磷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荔枝(包括三唑磷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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