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3月31日晚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用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线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3月31日晚,泉州海关在得知企业需要出口一批医用物资后,指定通关联系人对防疫物资出口进行全程指导,引导企业规范申报,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进行验放,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出口秩序,为“福建制造”医用物资出口保驾护航,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据悉,3月份以来,泉州海关已验放出口口罩共计3460.47万个,出口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主要为邮、快件渠道出口的非医用口罩。上述该批医用物资出口也是泉州口岸首次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的医用防控物资。此外,泉州口岸3月份还验放了防护服7519件、护目镜6104副、手套56.03万双、红外测温仪40件以及口罩机1台等。 (闽南网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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