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海域使用权管理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摘要: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强化用海管理,积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正式挂牌成立。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强化用海管理,积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 “三个片区涉及的海域面积一共24.028平方公里,其中,福州片区海域面积5.492平方公里,厦门片区海域面积8.943平方公里,平潭片区海域面积9.593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的海洋管理工作我们责无旁贷。”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海岛处处长潘志敏介绍,为了做好自贸试验区的海洋管理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实行简政放权,强化服务,创新管理模式,着力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积极探索全面深化海域管理市场化改革新途径。 根据《办法》,自贸试验区的海域使用权管理会有哪些创新呢? 潘志敏介绍,以往海域使用权取得以行政审批为主,以招标拍卖挂牌为辅。而《办法》转变为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了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发挥了政府在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的监管作用。 在简政放权方面,《办法》规定将自贸试验区所辖海域且属本省审批权限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也就是说,今后,自贸试验区所辖海域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由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批准并组织实施,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实行国民待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办法》规定对自贸试验区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单列,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围填海指标计划,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围填海实际数量予以核减。 自贸试验区海域使用权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的海域使用权由自贸试验区指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并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此外,《办法》也加强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填海海域使用权应当纳入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标底、底价应当参照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结果确定,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海域使用金标准;自贸试验区建立起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视监测等多种手段,实施对福建省近岸及其海域开发活动的立体、动态监视监测,并纳入全省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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