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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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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进口合同中其他有关检验条款还有哪些?

签订进口合同中其他有关检验条款还有哪些?

     进口合同中其他有关检验条款还有很多,应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在合同中加以订明。如有些农产品应订明生产年份,防止供应方提交多年的陈货;有些农产品应标明色泽,或提供标准样品,以便对照检验;又如天然橡胶则要求批次限量,每批规定50T等。对于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则更应注意下列各点:

(1)要注意避免“由卖方提供试车材料”的条款,这条款意味着引进的技术或设备必须使用国外原材料才能达到规定指标,也意味着今后交工投产也必须使用进口原材料。

(2)在国内配套的重要设备,应在买卖双方技术交底时让卖方确认,或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避免对引进技术或设备进行考核验收发生问题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关于引进技术或生产线的生产能力,避免在合同中笼统地订年产多少,应订明年产量的具体计算方法,如每年多少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是多少工作时等。

(4)避免使用“x年的备件”的条款,应订明X年备件的具体品名、规格的数量。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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