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家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向厦门海关申报内销67辆平行进口汽车,货值合计1648.45万元。由于对应的汽车新关税税率下降10个百分点,较降税前少缴税款共计252.77万元。
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自上述降税公告发布以来,受其利好刺激,厦门关区平行进口汽车进口量暴涨。据统计,5月22日至6月30日,厦门海关监管一线入区整车479辆,进口量较前期近五个月总和(2017.12.23-2018.5.21)相比增长219.33%;货值1.2亿元,增长148.15%。
为促进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快速发展,针对试点企业提出的通关、缴税效率难题,厦门海关推出集中汇总征税、企业自行运输等便利化措施,在备案、通关、查验、放行、核销、汽车进口证明书签发的每个环节,均设立平行进口汽车“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报、随查、随放,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时间和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