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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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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建议实施新普及特惠税制度
2001-07-02

欧委会建议实施新普及特惠税制度
今年6月12日,欧洲委员会就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为止的新普及特惠税制度(GSP)提交建议。欧盟实施的GSP以10年为1周期,现行制度始于1995年,至2004年期满。
由于中国内地是GSP受惠国,因此对于由中国内地出口产品到欧盟的港商来说,上述建议具有极大影响。
现行的GSP乃根据欧洲理事会规定第2820/98项制订,涵盖142个国家。这项规定将被建议中的新制度取代。新制度旨在简化现行的GSP和保持现时的优惠水平,令发展中国家受益更大,同时更有效地鼓励各国提高劳工及环境标准。其要点如下:
现行制度根据产品的敏感程度(非敏感、半敏感、敏感及非常敏感)提供不同优惠,新制只分敏感和非敏感两类;
继续暂缓征收非敏感产品关税,受惠国(包括中国内地)输出非敏感产品到欧盟仍享免税优惠;
现时的半敏感、敏感及非常敏感类产品,将一律归纳为敏感类产品;
降低敏感类产品的税率:从价税率一律减3.5个百分点,例如8%的最惠国关税将减至4.5%;
敏感类产品的从量税率将削减30%;
若特惠措施令从价税降至1%或以下,或令从量税减至2欧罗或更少,则暂不征税;
根据额外奖励计划获得额外优惠的产品(即在保障劳工权益和环保方面符合要求者),关税优惠将是上述一般优惠的两倍;
有关保障劳工权益的安排,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宣言列出的所有准则,包括取缔强迫劳工、童工及雇用上的歧视,以及确认集体谈判权等;
有关保护环境的安排,须配合国际标准和认证计划的最新发展。
新规定并建议,若有国家严重及故意违反有关的劳工权益及环保准则,则欧盟有权暂时撤销特惠措施。
原产地为中国内地的皮革及毛皮制品、服装、鞋履、玻璃及陶瓷与部分贱金属等,仍然不属GSP范畴,但纺织品、电子消费品、机电产品、珠宝及贵金属、光学仪器和钟表则享有GSP优惠。新制中各种纺织品均属敏感美。
建议中的GSP新制将于2002年1月1日生效,可简化现行规定及协调各类有关计划,方便享有GSP优惠的业者进行商贸活动,从而为中国内地等GSP受惠国带来更多商机。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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