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欧委会亦授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于2009年5月前修订欧洲标准EN71-1:2005,即「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及物理特性」。现时,这项标准并无对磁石玩具作出技术规定。在这项修订标准生效前,欧委会将采取一项临时措施,规定所有含有磁石的玩具,包括可分拆或易松脱的磁石,以及因其大小和形状而容易被儿童吞下的磁石,均须附有强制性警告标签。 欧委会针对磁石玩具采取行动,原因之一是欧盟于2007年回收了约1,800万件含铅和易松脱磁石的玩具,引起关注。此外,传媒亦报道了全球各地多宗涉及磁石玩具的意外事件,包括儿童吞下磁石玩具的细小零部件或从玩具分拆出来的磁石。有关意外事件显示,如果被吞下,多块磁石会在人体内互相黏附,可能引致肠穿孔、发炎或阻塞。研究又发现,吸入磁石会导致严重损伤,如果磁石被吸入肺部,须立即动手术。全球曾发生多宗有关磁石玩具的意外事故,包括2006年美国的一宗致命事故,以及多宗需要动大手术的意外事件。 欧委会的决议案阐明下列规定: 磁石玩具须附有新的安全警告标签,磁石玩具指玩具含有一块或多块磁石,或由一块或多块磁石零部件组成,而磁石或磁石零部件因其形状和大小而容易被吞下,并容易让儿童接触。 新规定适用于专供14岁以下儿童游戏时使用的磁石玩具。 容易让儿童接触的磁石,是指儿童在一般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情况下,磁石容易松脱或可从玩具分拆除出来,即使磁石原本是含于、封装于、隐藏于或套于玩具内。 警告大意是:「警告:本玩具含有磁石或磁石零部件。磁石在人体内互相黏贴或黏附于金属物件,可能引致严重损伤或致命。假若吞下或吸入磁石,应马上求医。」业者亦可使用能够传达相同讯息及容易理解的字句。 警告须贴在包装或玩具上,让消费者在购买玩具时清楚看到。 警告须以销售地所属的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显示。 成员国须遵守欧委会的决议案,采取必要措施,以及确保由2008年7月21日起,没有贴上所需警告的磁石玩具不得在市场销售。 由2008年7月21日,成员国将须采取产品回收行动,回收市面任何没有贴上所需警告的磁石玩具。 欧委会决议案的有效期至2009年4月21日为止,届时欧洲标准EN71-1:2005的修订应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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