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欧盟各国终于在布鲁塞尔达成关于建立欧盟专利的协议,该协议旨在为发明者提供在欧盟区域内有效的唯一专利,这一协议将由15国首脑在3月20日至21日举行的布鲁塞尔峰会上正式批准通过。 欧盟专利搁置在欧洲各国部长们的桌子上已长达30年之久,经过多年喋喋不休的争执,欧盟各国终就创建“欧盟统一专利”达成妥协。欧盟希望通过此举达到鼓励创新、保护新产品和新科技、降低获得专利的成本、提高欧洲大陆的经济地位和竞争力、促进欧洲经济的发展并增加就业的目的。 欧洲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尝试对发明创造予以奖励,并于1973年在慕尼黑成立了欧洲专利局(OEB)。然而,欧洲专利局是个纯政府间的机构,仍然没有超越国界的效力,作用等同于国家专利局。2000年,欧盟委员会开始新的尝试,试图统一各国的专利体系并将其纳入整个欧盟的规范当中。但是在趋同过程中,15国又在司法裁判的权限和语言的体制上产生分歧,巴黎担心法语的影响力受到影响,柏林的担忧则来自经济方面,因为欧洲大陆3/4的专利纠纷是在德国柏林的3家专业法庭上处理的。 从3日各方的妥协来看,在司法裁判权上,各方同意在卢森堡设立一家专门的欧盟专利诉讼法庭,给予德国八年的过渡期,直到2010年。 在此期间,德国拥有同等效力的司法裁判权。这个时限也许并非巧合,因为欧盟在“里斯本进程”中曾达成共识,要在2010年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在语言应用上,基本上采用了欧洲专利局的现行做法,即只承认3种工作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任何专利的申请者须采用其中的一种语言,再由专利局负责翻译成其他两种语言。 另外,从费用上来说,也会重新激发人们的创新意识。目前在欧洲申请一项专利需5万欧元,而在美国则只需1万欧元,届时,欧洲申请专利的费用将会减少一半。 因此,从2010年开始,欧洲将拥有新的“欧盟专利”。1973年以来由慕尼黑“欧洲专利局”颁发的“欧洲专利”主要对第三国(如瑞士) 的知识产权提供保障,而“国家专利”只在欧盟的某一成员国有效,新的“欧盟专利”才是名副其实的在欧盟范围内具有跨国界法律效力的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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