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欧盟将修订1881/2006/EC法规《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及其制品制定无机砷的最高残留限量,新法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最高残留限量(mg/kg) 未蒸的去壳米(精米) 0.2 蒸稻米和去壳米 0.25 米制品包括米饼、华夫、饼干等 0.3 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米 0.1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sims.wto.org/web/pages/edition/notification/Regular.aspx?ID=3047027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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