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2003年1月28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公布第138/2003号法规,根据近年来欧盟在纺织品进口领域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对纺织品特保措施的承诺,对原欧盟纺织品进口管理法规即部长理事会第3030/93号法规作相应的修改。法规正文主要内容是在原法规正文增设第10a条,专门规定“适用于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其中包括双边磋商及可能采取的具体进口限制措施等内容。 根据最新议案,欧盟拟明确规定对我国3类受限工业品在其受配额限制期间不采取特殊保障措施。此外,该议案还对特保措施的决定程序等方面的提议作了若干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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