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该法规建立了以下电气照明产品(包括集成到其他产品中的)上市的生态设计要求: (a) 定向灯; (b) 发光二极管灯(LED); (c) 设计安装于电源和灯之间的设备, 包括灯控制器、控制装置和灯具(除了荧光灯和高强度放电灯的镇流器和灯具)。 该法规还建立了特殊用途产品的信息要求。从2013年9月1日开始,特殊用途产品需符合列于附件I的信息要求。 除了特殊用途产品,其他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列于附件III,分以下3个阶段实施: 阶段1: 2013年9月1日 阶段2: 2014年9月1日 阶段3: 2016年9月1日 该法规在公告后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法规全文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42:0001:0022:EN:PDF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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