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该指令在联盟内部建立了一个提升能源效率的共同措施框架,以确保到2020年实现联盟能源效率提高20%的整体目标,并为此后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铺平道路。 各成员国必须要么基于最初或最终的能源消耗,最初或最终的能源节约,要么基于能源强度,设置一个指示性的国家能源效率目标。根据第24(1)条及附件XIV第1部分,成员国应将这些目标通知欧洲委员会。成员国还应用最初能源消耗和2020年最终能源消耗的绝对水平表示这些目标,并应解释基于什么数据,如何计算出这些目标。 各成员国应在2014年6月5日前实施符合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指令全文详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15:0001:0056:EN:PDF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2.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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