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欧盟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此起彼伏,阻碍了我国部分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引起我国政府、企业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但欧盟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援引特保条款针对我国采取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尚未引起普遍重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部分世贸组织成员担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产品快速增长会对其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和损害,因而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设立了违反世贸组织歧视原则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即特保条款)。该条款包含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规定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5~250段当中。与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相比,实施该特别保障措施的条件和标准大大降低。根据该条款,在我国加入世贸后12年内,当中国产品进口数量激增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威胁或造成市场扰乱,或发生“贸易转移”时,世贸组织成员可以随时发起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这是对我国最不利的条款。该规定加重了中国的单边义务。 在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各种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增多的国际环境下,针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特保措施会涉及众多产业的发展和众多国内企业的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全年出口目标的实现以及更长远的发展。欧盟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之一,其针对特保条款采取的行动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2002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欧盟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修正案,以立法的方式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采取限制措施,以阻止中国对欧盟出口的日益增长。该提案对原有的3285/94号和519/94号欧盟法规进行了修订,待欧盟理事会通过后将被纳入共同体法规。新提案决定取消对中国部分产品实施进口监督机制,并对分阶段取消对中国的三类工业品配额限制作了具体规定。该法律修正案有两项主要条款:(1)在2005年前,欧盟将逐步废除目前实行的对中国鞋类、陶具和餐具等某些非纺织品类产品的进口配额限制。(2)欧盟将实行针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过渡期特定产品保障机制”。显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过渡期特定产品保障机制”。有关人士特别强调,这一条款也是为了取代欧盟目前实施的对某些中国产品的进口监督机制。一般来说,欧盟要实施“过渡期特定产品保障机制”,必须证明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对欧盟的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威胁。而欧盟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是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具体到欧盟的“过渡期特定产品保障机制”条款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由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布,很难作出具体的评论。不过,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保障措施只能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即进口限制措施仅针对具体产品而言,而不论该种产品的来源。而欧盟的“过渡期特定产品保障机制”条款却是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制定的。这两者之间的不同显而易见。 2002年5月底,作为中国柑橘罐头竞争对手的西班牙,提请欧盟针对中国出口的柑橘罐头实施限制性的特别保障措施,设立相应的数量配额,以维护西班牙柑橘罐头行业的利益。目前欧盟已启动了有关程序。西班牙之所以提此动议,是因为西班牙柑橘罐头在与中国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近年来,中国产柑橘罐头凭借着原料价格、人力资源和质量上乘的优势,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扩大了在欧盟市场的占有量。该提案一旦通过,对我国,特别是浙江省的柑橘罐头生产和出口企业将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一方面将失去出口量1/3的欧洲市场;另一方面对北美、日本及东南亚的出口会产生影响。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我国出口产品量增价降现象非常突出,企业利润空间狭小,有可能成为欧盟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一个主要借口。另外,产品的最终目的国过于集中,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就会非常有限。历年来,浙江出口的柑橘罐头主要销往日本、美国、德国、荷兰、加拿大五国,2002年1~8月,出口至上述五国的合计数占全部出口量的86.86%,其中美国36%;日本27%;德国16%。过分集中少数几个经济发达国家,市场风险很大,一旦其中个别进口大国提起诸如卫生、环保、安全等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对该产品出口的整体影响不可小觑。在无明确证据来佐助其实施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或反倾销等措施时,外国生产企业的目光就会投向专门针对我国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 2002年10月18日,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组团赴欧洲展开民间游说,反对西班牙提出的“特别保障措施”立案动议。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指出,目前,中国产柑橘罐头出口到世界近4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对欧盟国家的出口,都属于正常的贸易,是市场客观需求的忠实反映,并没有任何特殊贸易手段,也不存在针对某一国家柑橘罐头的问题。中国柑橘罐头对欧盟国家出口量的增加是质量受到认可的前提下自然形成的,而且迎合了欧盟国家柑橘消费量提高的需求,并无意与西班牙争夺市场。国际市场柑橘罐头价格下滑非中国所造成,而是市场因素造成的。西班牙向欧盟提出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是不合理的,希望欧盟和欧洲各国商会、行业组织能够推进公平竞争贸易。 近年来,中国与欧盟的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很快,但是贸易纠纷和贸易摩擦也在增多。尤其是近两年来,欧盟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限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欧盟担心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激增并冲击其市场。由于中国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欧盟难以用关税和进口配额等常规贸易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增加,便转而寻求反倾销、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等比较巧妙的方式,甚至援引特别保障措施,对中国输欧产品设置障碍。 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我出口企业应规范出口行为,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以免授人以柄。中国企业对欧盟市场的出口现在还缺乏有效的自律措施,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律己以攘外,防止相互削价竞争,避免特保措施案的发生。企业在产品出口的方向上要采取多元化战略,拓展产品出口的国家。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做好应对工作,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最后,企业要强化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在遭遇到有关国家采取特保措施时,要善于保护自己,敢于保护自己,积极应诉,提高应对和抗辩能力。 自由贸易、公平贸易毕竟只是一种理想,是世贸组织追求的目标。对中国企业来讲,决不能一味地抱怨贸易伙伴的歧视和不公,而必须面对国际贸易的现实,并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特别是高科技含量。同时,也应看到,欧盟毕竟是个比较注重法律和规则的社会,对中国产品的限制决不是随心所欲,中国企业应当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和学会利用有关游戏规则开拓国际市场,努力开拓欧盟市场。这样,中国出口企业才能在欧盟以及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中赢得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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