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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越南重签纺织品鞋类协定
2002-09-23

欧盟与越南重签纺织品鞋类协定

  近期,欧盟贸易代表拉米与越南贸易部长就欧盟与越南纺织品和鞋类贸易问题进行了磋商,并重新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
  新的贸易协定规定,欧盟对越南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设限范围将予放宽,设限品种将减少30%。该协定是对越南长期要求的回应,实际上是对1992年双方签署的协定文本进行重新谈判。该协定有效期至2002年12月。作为交换,越南保证对欧盟纺织品输越实行市场准入,并确定了6年内降低关税的时间表。
  欧盟自越南进口的纺织品占其从越南进口总额的20%。1998年,欧盟进口越南纺织品总额为5.5亿欧元,欧盟纺织品对越南出口仅为5300万欧元。
  欧盟与越南纺织品协定的主要内容为:
  该协定有效期至2002年12月31日,协定到期后若双方未通知终止则顺延1年。
  按欧盟的意愿,双方将以书面形式订立世贸组织条款。根据越南政府对进口经营者实施的186号税则(已实行于免税区),越方将对自欧盟进口的纺织品实行减税,自2000年7月1日起,每两年为一个阶段实行减税,6年内关税最终达到:服装30%、织物20%、纱线12%、纤维7%。
  欧盟对越南生产的纺织品配额额度,将根据新协议B款规定的数量逐年递增,年增长率和浮动率保持不变,不再另行采用配额限制和监控。
  鞋类方面,双方将按照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谅解备忘录执行。为确保产品原产地为越南产品,欧盟和越南将建立双方检验体制。近年来,越南鞋类对欧盟出口增长迅速,1992年为1100万双,1997年增至1.05亿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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