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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药品与传统草药药品注册通用技术文件概述(一)
2005-11-03

欧盟药品与传统草药药品注册通用技术文件概述(一)
随着由美国、欧洲和日本三方发起的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的进程,上述3个地区在人用药品申请注册的技术要求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协调统一,但直到2003年7月前,各国对于药品注册申请文件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如在日本,申请人必须准备一个概要来介绍技术方面的信息:美国FDA对于新药申请的格式和内容也有自己的指南;在欧洲则必须提交专家报告和表格式的总结。为解决这些问题,ICH决定采用统一的申请文件格式一通用技术文件(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CTD),其目的是节约药品审评的时间和资源,规范各个地区的注册申请,并有助于注册机构的评审并加强同申请人之间的交流,更有助于各注册机构之间注册资料的交换。目前,CTD已经成为药品注册国际公认的文件编写格式,申请人在向ICH 3个地区(欧洲、美国、日本)的主管当局提交申请时,所准备的申请文件要求采用CTD固定格式。欧盟通用技术文件(EU-CTD),将适用于新化学实体(NCE)、放射性药品、疫苗、草药药品等各类药品申请,即草药药品在欧盟及成员国的注册申请也不例外,申请文件必须采用EU-CTD。按照现行欧盟药品注册法规要求,从2003年7月1日起,首先在欧盟正式实施EU-CTD,即所有申请人向欧盟和欧盟任一成员国递交的药品申请文件必须采用CTD格式。
1、欧盟药品注册CTD具体内容
CTD文件由模块1~5(共5大部分)组成。模块1,地区性行政管理资料;模块2,研究内容概要和综述;模块3,质量研究报告;模块4,非临床研究报告;模块5,临床研究报告。模块l是地区特异性的,其内容经由欧洲委员会与各国的主管当局、欧洲药品审评局及有关当事人协商而定。如EU-CTD文件中模块1是指“欧盟行政管理信息”,具有地区特异性。模块2、模块3、模块4和模块5所涉及的内容在各个地区是相同和统一的,具有“通用性”。因此,严格来讲,CTD是指模块2~4,应不包括模块1的内容。
模块1~5的文件结构是一个有特定顺序的有机整体。从内容上看,也可将药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分为行政信息、质量(药学)、非临床和临床4个部分,而模块2在后面的模块3、4、5中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使我们看到质量(药学)、非临床和临床申报信息是一个由概括到具体的放大过程。下面简要介绍模块1~5的内容要点。
模块1是指地区性行政管理资料,主要包括综合目录、申请表格、产品资料(产品特性概要SPC、标签、包装说明书)、专家资料等。
模块2是指研究内容概要和综述,由7个部分内容组成。其中,2.1为CTD总目录;2.2为申请药品的一般介绍,主要对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适应症加以简要说明:2.3~2.7为具有相当资历和经验的专家撰写的相关综述(0verview)和概要(summary),具体包括5个部分,即质量全面概要、非临床综述、临床综述、非临床文字以及表格概要、临床概要。该部分内容在2001年以前一直被称之为“专家报告”。
模块2中涉及“Overview”和“Summary”两个较为相近的术语,有必要加以说明。“Overview”译为“综述”,是由专家对具体研究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从专家的角度尽量给予客观评价而撰写的相关内容;“Summary”译为“概要”,主要是以文字或者表格的形式,从完整的研究报告(模块3、4、5)中总结试验结果,进行事实性概括而撰写的相关内容。可见,两者虽同为专家撰写,但内容不同。事实上,模块2旨在总结药品申请文件中有关质量(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数据,并对关键性数据部分加以处理和分析,提供综述和包括文字及表格格式的事实性概要。
模块3为质量(药学)研究报告,要求提供药品质量相关各个方面最详细的技术信息,涉及原料和药品(制剂)两部分的质量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药的总体信息、制造、产品特征、原料药生产的控制、参照标准或材料、包装密封系统、稳定性、药品的描述和组成、药物开发状况、生产、辅料的控制、药品的控制、参照标准、包装密封系统、稳定性等。
模块4为非临床研究报告,是模块2.4非临床综述以及2.6非临床概要的具体体现,详细反映了非临床研究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药理学、药动学、毒理学研究报告。
模块5为临床研究报告,是在ICH制定的相关临床指导原则下,按照特定的结构,对所进行的各项临床试验的原理、内容和结果等提供详实报告。主要包括:生物药剂学研究报告、药代动力学研究报告、药效学研究报告、生物利用度、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报告等。
这里尚须明确两点:①CTD是一种标准化的文件组织模式,是用以说明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应采用的适宜文件结构。一般而言,申请者不应当修改已规定的CTD文件整个组织结构,但可对某些具体内容的格式进行一定修改。如在非临床和临床概要(summaries)中,为了便于理解和评价试验结果,申请者可对提供表格的格式作出一定的修改,以更好地表述表格化技术信息。②CTD文件中,如果某一具体的标题下没有可用的信息或者没有要求提供该标题下的信息,在申请中应注明“不适用”或者“不相关”,但应保留该节的标题和编号。如有必要,可在质量全面概要、非临床综述和临床综述的相应部分,说明缺少某研究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为了便于评价基础数据并有助于审评者更快熟悉申请文件的内容,CTD所表述的信息必须明确、清晰。因此,CTD对文字、纸张均有具体的格式要求:文字和表格须留有页边距,应打印于A4纸上,须留有足够左边距以保证装订后不会难以阅读:文字和表格的字体和大小须便于阅读。叙述性文字推荐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12号大小;每个模块中首次使用缩写和简写时需进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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