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近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颁布第(EC)2885/2002号法令,宣布继续对进口第三国(地区)的部分钢铁产品采取事前监督措施。该项监督措施最早是于2002年1月17日作出。 根据该措施,向第三国(地区)进口的属于海关编码第72章8位数子目录的160类钢铁产品和第73章第7304和7306类别所有子目录的产品以及第73章其他类别8位数子目录的5类产品,自2002年1月1日起需向成员国主管部门申请监督证书。从欧洲经济区和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土耳其以及其他与欧盟签订有钢铁协定的国家进口的上述钢铁产品不适用此项事前监督措施。 根据欧盟委员会第(EC)2885/2002号法令,该项措施将继续适用,直至2003年3月31日,同时,净重在0.5吨以下的钢铁产品进口不适用该监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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