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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有关禁止环氧化物衍生物(expoxy derivatives)用于食品接触物质之主要法规系执委会第2002/16/EC号指令,该指令原规定自2004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BFDGE及NOGE环氧化物衍生物(该等物质多数系因涂料所致,如BFDGE则常见于罐头盒内侧之用漆),至BADGE环氧化物衍生物因尚待评估其毒性物质资料,故延至2005年12月31日禁止使用。续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评估BADGE、BADGE H2O、BADGE 2H2O每日摄取容许量应约为0.15mg/kg(以体重每公斤计算),故该等物质之溶出限量若订每公斤食品为1mg/kg则尚属适当。因此,执委会顷于本年11月19日公告第1895/2005号规章,废除原2002/16/EC号指令,重新规定禁止食品接触物质或产品(包括任何类型塑料制成之材料及物品、表面覆盖涂层之材料及物品、粘合剂)使用含有BFDGE及NOGE环氧化物衍生物,至BADGE则须符合该规章附件I所规范之相关溶出限量。另因考量大型储藏槽之接触面积比率,故另规范若超过1万公升体积之储藏槽或管线所使用之重防腐蚀涂料则不受本规章之限制。 三、此外,依据执委会第1935/2004号规章第16条「符合声明」之规范,制造商或设在欧盟之销售商,其产品须检附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最终制造厂商或进口商之资料及地址、产品之信息、声明日期、产品符合执委会1935/2004号规章之规范、证明有害物质之溶出限量符合规定之检测证明文件(包括分析结果、检测条件、执行检测之实验室名称及地址)。惟因第2002/16/EC号指令无类似之符合声明规范,故第1895/2005号规章第5条另要求任何含有环氧化物之衍生物BADGE之非零售阶段,则须依据第1935/2004号规章第16条规定检附「符合声明」文件。 四、另查,塑料系由许多单体monomers透过化学反应所产生之聚合物,爰执委会已于2002年公告之第2002/72/EC号指令,规范食品接触物质之可使用塑料材料清单,包括单体及带动反应物质(monomers、starting substances)。惟因该清单资料不完整,执委会须视欧洲食品安全局评估意见再随时修正。爰此,执委会经采取EFSA之建议,续于本年11月19日公告第2005/79/EC号指令,修正原2002/72/EC号指令之附件II、III、V及VI。此外,因玻璃罐封盖之PVC塑料垫圈会产生环氧大豆油(epoxidised soybean oil, ESBO),故EFSA另建议ESBO之特定溶出限量(specific migration limit, SML)宜自每公斤食品之60mg/kg降至30mg/kg。该指令并规定,自2007年11月19日起,禁止加工或进口不符合该指令所要求之与食品接触之塑料原料及制品。 五、上述相关指令内容请径下列网址查阅:(1)第1895/2005号规章(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oj/2005/l_302/l_30220051119en00280032.pdf。(2) 第2005/79/EC号指令(各会员国须于明年11月19日前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规或行政命令):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oj/2005/l_302/l_30220051119en0035004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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