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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农药分别为:氯苯嘧啶醇(fenarimol)、氰氟虫腙(metaflumizone)、伏虫隆(teflubenzuron)。最新法规附件对(EC) No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进行了修订。 对于2014年10月17日之前合法生产的产品,(EC)No 396/2005可继续适用。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2014年10月17日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4.093.01.0028.01.ENG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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