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EC)No 1334/2008附录1依据(EU)2016/1244 的附件修订; 2.不符合该法规草案要求的添加了附件中桃金娘烯醇等5种香料的食品在本法规正式实施前可以在市场继续流通直至保质期到期为止; 3.在本法规正式实施前,不符合该法规草案要求的含有上述香料的进口食品,其进口商应提供相关产品从第三国分销和正在运往欧盟途中的声明后,允许相关产品在其保质期到期前销售; 4.该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6R1244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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