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第IV章A节(a)部分。鱼粉必须在专门加工源于以下原料产品的加工厂生产:水生动物,海洋哺乳动物除外;养殖水生无脊椎动物,指令2006/88/EC中第三款(1)(e)定义的“水生动物”除外;在欧盟法规(EC)No 853/2004附件I中指定区域收获的Asteriasrubens海星。 2.第IV章E节(a)部分的内容。用于乳品替代物的鱼粉,其生产应当在专门加工源于以上原料产品的加工厂生产,同时该类鱼粉还必须符合牛奶替代品使用的鱼粉应符合本法规第III章中的通用条件。 3. 删除附件X第C章第4点第2段的第4个缩进部分的内容。 以上修订将于欧盟正式官方公报发布后20日开始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85243440812&uri=CELEX:32017R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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