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8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8/1482,修订条例(EC) 1334/2008附件I 中A部分的第2节条目“FL No 16.016”和“FL No 16.032”,修订咖啡因和可可碱用作调味物质的限量,修订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修订限量如下: 物质 用作调味物质的限量 咖啡因 在第1类 - 不超过70mg/kg;在第3类 - 不超过70 mg/kg;在第5类 - 不超过100 mg/kg;在14.1类 - 不超过150 mg/kg。 可可碱 在第1类 - 不超过70 mg/kg;在14.1类 - 不超过100 mg/kg。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98532284031&uri=CELEX:32018R1482#ntr1-L_2018251EN.01001901-E0001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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