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这些农药包括:甲酰氨基嘧磺隆(foramsulfuron)、四唑嘧磺隆(azimsulfuron)、碘甲磺隆(iodosulfuron)、环氧嘧磺隆(oxasulfuron)、甲基二磺隆(mesosulfuron)、嘧啶磺隆(flazasulfuron)、咪唑磺隆(imazosulfuron)、霜霉威(propamocarb)、联苯肼酯(bifenazate)、氯苯胺灵(chlorpropham)、禾草丹(thiobencarb),就它们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EC) No 396/2005号法规附录II、III、V. 对于2014年4月11日之前合法生产的产品,(EC)No 396/2005可继续适用: (1)甲酰胺磺隆、四唑嘧磺隆、碘甲磺隆、环氧嘧磺隆、甲基二磺隆、啶嘧磺隆、唑吡嘧磺隆、联苯肼酯、氯苯胺灵、禾草丹用于所有产品; (2)霜霉威用于生菜之外的所有产品。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2014年10月11日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4.087.01.0049.01.ENG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3.25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