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3年5月17日,据欧盟网站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 458/2013条例,修订(EC)No 589/2008条例关于鸡蛋的上市标准,重新阐述了条例中"批"的定义。 新条例将(EC) No589/2008条例第一章第二小段替换为如下内容: (i)“批”定义为在一个地点的一个相同生产地或者包装中心内,具有相同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或者包装日期,相同农场方法(分等级鸡蛋),相同质量与重量级的散装或者预包装鸡蛋。 新条例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33:0017:0017:EN:PDF 来源:食品伙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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