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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政出台 退货服务受重视
2014-06-12

 

欧盟新政出台 退货服务受重视

   随着近期欧盟在电子商务退货领域新规的出台及实施,对于欧盟各国邮政及包裹运营商来说,退货服务将比以往更加得到重视。

自2014年6月13日开始,新的《消费者权益指令》将在欧盟范围内实施,其中涉及到消费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退货权益。

根据新规,消费者如果决定取消订单,其应在自收货之日起的14日内将货物退回,而新规出台前这一时限仅为7天。相应地,零售商则应在订单取消后的14日内为消费者退款,所退款项应包含为订单支出的任何运输费用。

欧盟《消费者权益指令》的退货新规还适用于其他形式的远程销售,如电话销售和邮购。但是该法规不适用于订票、酒店预订、食品及饮料供应的退货服务。此外,诸如个人出售的商品或紧急修理、维护服务等也不受该法规的保护。

根据规定,远程零售商需在货物售出前就明码标识所出售货物的成本,包括所有额外费用。如果消费者没有以适当形式被告知其应享有的退货权力,那么消费者在一年内都可以取消订货。如果卖家想要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而没有清晰告知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时,根据法规,零售商将承担退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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