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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公司法允许成立"欧洲公司"
2001-10-22

欧盟新公司法允许成立"欧洲公司"
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欧洲公司法》(European Company Statute)。根据此法案,欧盟成员国的公司可以自愿注册为“欧洲公司”(European Company)。从而在欧盟范围内,按统一的公司法,而不是按各成员国不同的法律规章开展经济活动。
  欧委会认为,该法案的推出将有助于降低欧盟公司的管理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欧洲单一市场统一法律框架的建立。欧委会负责统一大市场的委员弗里兹·博尔克斯坦因指出,欧洲公司将可以较低的成本开展跨国经营,而不必像以往那样设立一系列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来拓展在欧盟各成员国的业务。据欧盟估计,新法案每年可节省管理成本近300亿欧元。
  另外,新法实施后,在甲成员国注册的欧洲公司可以简单地将其注册公司直接转移到乙成员国,而无须像以往那样必需先完成在甲国的停业结算,然后再到乙国重新注册。因此,通过成立欧洲公司,欧盟企业可以最快的速度对公司进行重组和调整,从而更好地把握欧盟单一市场所带来的贸易机会。
  该法案规定,欧洲公司可以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注册成立,但必须在欧盟官方公报中刊登注册事宜。在税收方面,欧洲公司将与跨国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即由该欧洲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向所在成员国缴纳各类税收。
  根据该法案,欧盟各成员国的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注册成为欧洲公司;(1)由至少两个以上成员国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控股公司;(2)由至少两个以上成员国的公司联合设立子公司;(3)由至少两个以上成员国的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控股公司;(4)由在另一成员国设有子公司至少两年的公司直接改制。
  按照欧盟有关规定,该法案在正式生效前还需征询欧洲议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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