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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香烟生产和广告有新规定
2001-03-05

欧盟香烟生产和广告有新规定
日前,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一项新的限制烟草广告法,明令禁止使用“轻柔型”等诱导消费者轻视吸烟危害的广告用语。
该法对香烟中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的含量作了严格规定:每支卷烟的最大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毫克、1毫克、10毫克,“吸烟有害健康”字样不得小于烟盒正面面积的30%。
据报道,欧盟每年有50万人因吸烟致死。一度呈下降趋势的吸烟人数近年又有所抬头。欧盟委员会负责卫生保健和保护消费者事务的委员戴维·伯恩称,该法是反吸烟斗争的一个重大转折,该法将于2002年9月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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