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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章草案的四项创新
2003-06-26

欧盟宪章草案的四项创新

  欧盟宪章草案6月20日在欧盟萨洛尼卡峰会上终获通过。该宪章草案包含以下4项主要创新:
  1、 设置欧盟理事会主席:欧盟将设置欧盟理事会主席职务,替代以半年为一个任期的轮值主席国制。理事会主席以有效多数选出,任期两年半,可续任一次,理事会主席不能保留国内职务。为避免与欧委会主席形成竞争,理事会主席没有行政权和管理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准备理事会工作和决定理事会日程。
  2、 精简欧盟委员会:从2009年起,欧委会将由拥有投票权的15个成员组成。成员实行轮换制,以保证每一个国家都有机会在欧委会里拥有代表。欧委会主席将在理事会推荐的基础上由议会以简单多数票选出。
  3、 设立欧盟外长:欧盟外长将由欧盟理事会以有效多数任命,负责欧盟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
  4、 延期有效多数表决制:从2009年开始,如果有效多数表决制得到代表至少60%欧洲公民的大部分成员国的支持,部长理事会将对是否延长有效多数表决制做出决定。否决权在外交和税制领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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