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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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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正式批准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06-04-04

     据报道,2006年3月23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批准,自2006年4月7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该措施,自2006年4月7日起的6个月内,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自4.8%过渡到19.4%;对原产于越南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自4.2%过渡到16.8%。但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2006年3月23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一份新闻公报中表示,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中国和越南鞋类生产商所造成的“不公平贸易”,也是为了“补偿欧洲皮鞋厂商因不公平竞争而受到的损害”。但他重申愿与中国和越南政府合作解决该纠纷。
同一天,曼德尔森的发言人鲍尔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中国和越南政府表示的不满,欧盟一直在设法通过对话磋商解决此次贸易纠纷。鲍尔表示,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对欧盟极其重要,欧盟与中国方面将继续定期进行沟通,以便找到消除鞋类贸易纠纷的办法。
此前,欧盟委员会表示,2006年4~10月,如果欧盟与中、越两国的鞋类贸易纠纷没有得到解决,将建议在临时性反倾销措施实施期结束后,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
2005年7月,应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制鞋企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运动鞋和劳保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2月,曼德尔森表示,对此案的调查中发现了中国和越南皮鞋倾销的“强有力的证据”。因此,曼德尔森建议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逐级提高的反倾销税,但将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2006年3月16日,由欧盟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委员会通过了该项提议。
在此案调查期间,曼德尔森的提议遭到欧洲进口商和零售商的强烈反对,也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引发了激烈争议。瑞典、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等国表示反对该措施,并认为反倾销措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寻求更为全面、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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