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新的决议有效期为四年。鞋类产品生态标签的申请提交是从采用新的委员会决议开始直至2010年3月31,或是依据先前的标准或是依据新的标准。先前的标准(决议2002/231/EC)将予以替换。 新的决议强调产品类别"鞋类产品"是由各种设计成为保护或覆盖足部丶具有固定的与地面接触的外部鞋底组成的覆盖物所组成。并且,归属於该产品类别的鞋类产品不可含有任何带电或电子元件。授予欧盟生态标签的鞋类产品必须符合列於附录的新决议的标准。 附录指出标准最重要的目的是限制有毒残留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散发的级别,旨在推出更耐用的产品。因此,例如对於由皮革所制的鞋类产品,香港供应商必须确保其最终产品当中不含有铬VI,并采用试验方式ENISO17075(检测极限为百万分之三,"ppm")做出验证并提交试验报告。用於制造产品配件或最终产品的材料不可含有砷丶镉和铅,并通过相应地试验检测。同样地,对於鞋类产品的纺织元件,不可检测出自由基和水解甲醛,而对於皮革制鞋类元件,其自由基和水解甲醛的含量不可超过150ppm。皮革和毛皮的晒制对於水消耗量也有设限。 对於有害物质的使用(直到购买),决议不允许使用五氯苯酚和四氯苯酚,不可使用偶氮染料,必须严格执行22种芳香胺列表。橡胶中也不可检测出大量氮亚硝胺。 决议还包括最终产品的包装要求,因此,包装当中使用的纸板盒必须使用100%的可回收材料,使用的塑胶袋必须采用至少75%的可回收材料或者这些材料必须是生物可降解的或混合肥料。产品资讯包括关於如何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如何在欧盟生态标签上注明更多资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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