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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就原产地标签计划进行探讨
2004-03-25

欧盟委员会就原产地标签计划进行探讨

2004年2月底,欧盟委员会在关于欧盟原产地标签计划的工作文件中,列出了订立原产地标签规定的若干论据。目前,欧盟法令规定由第三国(地区)出口欧盟的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但欧盟的生产商在当地销售产品时,无须在产品加上原产地标识。如果产品附有原产地资料,则有关资料必须准确无误,以免误导消费者。
  欧盟委员会认为,制订欧盟原产地标签计划有助于消费者获取更多的产品资讯,以及防范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欺骗行为。该计划须涵盖进口及本地产品,但在处理方法上,两类产品可能有所区别。欧盟委员会指出,有关制度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平等及非歧视规定,以免欧盟与贸易伙伴之间发生贸易争端。
  制订欧盟原产地标签计划的主要目的如下:
  1.订立适用于整个欧盟的协调条例,以便消费者、进口商和生产商遵循。
  2.为消费者提供原产地来源资料。欧盟希望借此提升本土产品的形象和吸引力。
  3.遏制欺骗消费者及伪造原产地标识的行为。
  不过,欧盟委员会在该文件中指出,部分成员国认为,原产地标签计划有助于打击伪劣产品,虽然也有其他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定,但欧盟原产地标签本身也可能被非法制造和使用。
  目前,欧盟已有许多监管产品的条例,包括CE标识、适用于某些产品的风险标识,还有即将推出的食品致敏物质清单和建议中的营养成分声明规定等。如果原产地标签计划实施,势必给欧盟的贸易伙伴带来额外负担和开支。
  欧盟委员会正在探讨原产地标签计划应该作为针对所有产品的自愿性规定,还是针对所有产品的强制性规定,或应对本地产品施加自愿性规定,对进口产品则施加强制性规定。后一种建议将可能被欧盟的贸易伙伴认为存在歧视。
  欧盟委员会还打算听取欧洲议会、业界、消费者组织及其他有关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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