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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主要规定了废旧铅酸电池、镍镉电池和其他电池在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方法、回收过程中被回收的铅含量比率和镉含量比率的计算方法、回收者信息报告的具体要求等。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1. 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方法 其中, RE——根据指令2006/66/EC的第12(4)条款所计算的回收过程中的回收率,[in mass %] moutput——每个年度用于回收的输出部分的重量 minput——每个年度进入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投入部分的重量 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应根据废旧电池的种类进行单独计算:铅酸电池和蓄电池、镍镉电池和蓄电池、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2. 被回收的铅含量比率的计算方法 其中, RPb——根据指令2006/66/EC的第12(4)条款所计算的回收过程中被回收的铅(Pb)的比率,[in mass %] mPb output——每年度用于回收的输出部分中铅(Pb)的重量,吨 mPb input——每年度进入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投入部分中铅(Pb)的重量,吨 在输出部分中,回收过程末期残渣中包含的Pb不用于计算被回收的铅含量的比率。 3. 被回收的镉含量比率的计算方法 其中, RCd——根据指令2006/66/EC的第12(4)条款所计算的回收过程中被回收的镉(Cd)的比率,[in mass %] mCd output——每年度用于回收的输出部分中镉(Cd)的重量,吨 mCd input——每年度进入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投入部分中镉(Cd)的重量,吨 在输出部分中,回收过程末期残渣中包含的Cd不用于计算被回收的镉含量的比率。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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