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实施条例(EU)No 300/2012涉及电视机支撑架,这类产品的分类根据一般阐释准则(GIRs)第1条、第3(b)条及第6条决定,指用熔凝石英或其他熔化矽砂制造的其他玻璃产品。 这种产品主要是以玻璃制成,其主要特点来自玻璃,所以与其他熔化矽砂制造的玻璃产品一并归入合并名目编号7020 00 10内,须缴付3%的常规关税。 实施条例(EU)No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9:0017:0018:EN:PDF 实施条例(EU)No 299/2012涉及以电池操作的可携式多功能闹钟,这类产品配备液晶体显示器、扩音器及通用串联汇流排连接埠(USB)界面。 这类产品的分类由一般阐释准则(GIRs)第1条及第6条决定,指无线电广播接收器具,无论是否在同一机内兼有录音或声音重播器具或时钟;无须外来能源亦能操作的无线电广播接收器;以及其他兼有录音或声音重播装置的器具等。 实施条例以物件的客观特征为分类标准,如产品的设计及概念,闹钟及无线电广播接收器是产品的主要用途。声音重播、静止及影像图像重播是产品的次要用途。因此,产品与其他无须外来能源亦能操作的无线电广播接收器一样,被归入合并名目编号8527 13 99,须缴付10%的常规关税。 实施条例(EU)No 299/2012299/2012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9:0015:0016:EN:PDF 实施条例(EU)No 298/2012涉及无袖保护性衣物,由两前幅及三层物料缝合而成,可以抵挡辐射。 这类产品的分类由一般阐释准则(GIRs)第1条及第6条决定,指用人造纤维制造的运动套装、滑雪套装及泳衣、工业及职业衣服等。由于分类准则考虑到衣服外部两层(即尼龙梭织布料)的一般外观、形状及物料,并不考虑最内层(即钨粉及聚合物的混合物),因此这类衣服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抗辐射保护衣物,应归入合并名目编号6211 33 10,即工业及职业衣服,须缴付12%的常规关税。 实施条例(EU)No 298/2012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9:0012:0014:EN:PDF 最后,实施条例(EU)297/2012涉及由两层不同物料,即纺织布料和纸张黏合而成的大幅长方形面板,用途广泛,可以用来制造帐帘和房间隔板等。 这类产品的分类由一般阐释准则(GIRs)第1条、第3(b)及第6条决定,指用合成纤维或非梭织物制造的帐帘(包括帷帘)及帐幔、帘帷或床帷等产品。产品可以被剪裁至所需要的尺寸,用途多与帐帘有关,具备帐帘或帐幔的客观特征。鉴于产品的基本特征来自非梭织纺织布料,并非源于纸张或竹,因此产品应归入合并名目编号6303 92 10,即以合成纤维制成的帐帘或帐幔,须缴付6.9%常规关税。 实施条例(EU)297/2012号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9:0009:0011:EN:PDF 上述4项实施条例在《官方公报》刊登后第20日正式生效。若欧盟成员国海关发布具约束力的关税资讯,即使不符合上述实施条例,在3个月内仍可援引。 详情参见:http://www.hktdc.com/info/mi/a/baeu/en/1X07WKYE/1/Business-Alert-EU/EU-Harmonises-Customs-Code-Classification-For-Certain-Goods-Including-Television-Accessories-And-Alarm-Clocks.htm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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