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下列六种物质须按REACH附件XIV进行授权: •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企业如需申请授权,必须严格遵守物质授权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又称日落时间)。REACH委员会现已批准ECHA提出的所有授权物质申请日程表,但由于多数成员国考虑到HBCDD授权可能对生产和使用聚苯乙烯保温板的下游建筑行业用户产生较大冲击,并且各国节能减碳计划也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故而HBCDD的申请时限获准比提议再延长9个月。 此外,REACH法规附件XIII为持久性、生物累积和毒性(PBTs)和高度持久、高度生物累积(vPvBs)类物质设定分类标准。法规附件I修订有关物质评估和化学品安全报告编写的条款。法规附件XVII规定了有关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使用和投放市场的一系列限制条款。附件I为适应CLP法规和新的REACH法规附件XIII做了稍许修改。REACH法规附件XVII的两款规定––第44条二苯醚(diphenylether)、五溴衍生物(pentabromo derivatives)的使用和第53条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被删除。删除条款涉及的这些物质已经纳入欧盟POP法规公约。 欧盟REACH委员会通过REACH法规附件XIII中规定的PBT和vPvB物质标准并准许使用“证据权重”评估授权物质的优先等级。REACH委员会内部的争论主要在于授权申请时限。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高级化学品政策官员在评论中建议企业尽快为授权物质寻找更安全的替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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