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新指令的目的强调通过农药产品法规的协调,简化内部市场农药登记流程,为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提供较高水平的保护。 新指令重点遵循以下几个预防性原则: l 联合国相关法规中的活性物质清单可用于欧盟农药产品 l 农药产品授权保证 l 与联合国取得双方认可,减少产品生产者的行政负担 l 农药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基于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甚至联合国范围内 l 置于市场的物品处置:害虫防治化学品未经许可将不被承认并且需按照特定法规要求贴好产品标签。授权和产品标签要求对于被鉴定为农药范畴的包括进口农药在内的产品都试用。 结合上文,官方文件中欧盟将认可已取得联合国授权的农药产品,并将之直接引入欧盟国家产品授权系统。首批在联合国层面获得授权的农药产品类型将从2013年开始;从2020年起,大部分的产品将具有申请向联合国授权、取得欧盟和联合国双方认可的资格。 COM(2009)267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09:0267:FIN:EN:PDF 更多详情参见:http://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envir/130111.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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