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在2010年1月4日前,有关生活用纸的生态标签申请,可根据原有的2001/405/EC决议或新决议2009/568/EC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之后,所有申请的产品必须符合2009/568/EC确定的标准。 “生活用纸”是指包括供个人卫生、吸收液体和/或清洁油污表面的纸张或纸卷,也包括一层或数层皱纹纸或压花纸。产品的纤维含量至少应为90%。 生活用纸不包括湿纸巾和清洁产品、层压其它材料(不含生活用纸)的纸巾产品等。 新生态标准的有关要求包括: 1.所用物料应确保减少对环境生态的损害,在使用天然资源方面应进行可持续林木管理。纤维可以是木纤维、循环再造纤维或非木纤维。全新木纤维应来自可持续管理树林。应展示来自营运商或木浆厂的声明、约章或认证等,以显示采用可持续林木管理。 2.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品时,应避免使用有害环境和健康的物质,例如: *不应使用氯气作为漂白剂; *不应使用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 *不应使用偶氮物质; *确保不会渗出染料及增白剂。 3.生产过程和化学品的使用须能减少水和空气污染、耗能,以及减少固体废物的影响。 4.应向消费者提供资讯,说明环保标签带来的裨益,以及产品中再造纤维的最低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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