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在REACH法规下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最适合方式,纸质或是电子皆可。如果SDS的接受者有具体方式的要求,也应该在充分协商上选定传递方式。 当SDS以电子形式被传递时,考虑到责任追溯方面的因素,文件应当以PDF或其他无法在未经授权而不可修改的形式提供,并且应当易于打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供应链上的其他角色企业有要求并已经过协商,还应附上XML格式。带保护的XML格式在未来将成为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主要倾向选择。 REACH法规并未制定哪些电子形式是可以被接受的,将SDS作为附件粘贴邮件发送的操作是同等有效,可以被认可的。在物质的吨位超过要求时,还需要提供扩展性E-SDS,虽然同样可以通过邮件发送,但通常可能存在着附件过大的问题。如果附件允许,可以直接粘贴;此外,可以以超链接的方式,即邮件内容显示主体内容,附件连接总结在相关的目录中,目录带外连接。接受者可以根据目录中的连接下载到完整文档。需要注意的是有供应商直接将SDS贴于网上,却并未通知接收方,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详情参见:http://www.cefic.org/Documents/IndustrySupport/REACH%20Implementation/Cefic-DUCC-FECC-paper-Electronic%20sds_060412_final.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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