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欧盟委员会建议修订关于2002~2004年普惠制条例,有关建议原定预期在2003年初获得通过,但由于部分欧盟成员国意见不一致,因此被推延。2003年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再次提出修订建议,预计,该建议将于2003年6月生效。 中国是欧盟普惠制的受惠国,部分输入欧盟的产品享有关税减免优惠。根据欧盟普惠税条例第12(1)条规定,假如受惠国家(地区)的任何产品连续3年符合部分准则,显示该等产品已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则其关税优惠须被撤销。有关计算方法是以欧盟本身的统计数字为依据。 2002年底,欧盟发出通告,列出建议撤销关税优惠的产品及其来源地。以下来自中国的产品,将被撤销关税优惠: 1.动物源性食品、其他动物源性产品; 2.谷物、种子、水果及植物; 3.虫胶、树胶及树脂; 4.化学品,肥料除外; 5.塑胶及橡胶; 6.皮革及毛皮制品; 7.玻璃及陶瓷; 8.珠宝及贵金属; 9.贱金属及贱金属制品,属于钢或铁产品类除外; 10.机电产品; 11.电子消费品; 12.眼镜及钟; 13.杂项(合并税目分类第94~96章)。 事实上,一些产品的关税优惠已被撤销多年,包括化学品、皮革及毛皮制品、服装、鞋、玻璃及陶瓷制品、贱金属、家具、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等。 部分来自其他受惠国的产品也会被撤销优惠,其中包括毛里求斯和突尼斯的服装;泰国的电子消费品;墨西哥的化学品、玻璃与陶瓷制品;乌拉圭的未加工兽皮及皮革。这些产品均与中国有关产品竞争欧盟市场。 由于普及特普税制条例的修订建议须经欧盟部长理事会审议,因此受影响产品的合并税目编号目前尚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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